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资金,更好发挥零星修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称为零星修缮工程)。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的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库(以下简称“遴选库”),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与程序,遴选出的具有特定资质且业绩与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储备。
第二章 遴选库的建立
第四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入选遴选库。遴选库的施工单位分为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遴选3家施工单位入库,另外备选2家施工单位,两个专业类别在库施工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且每个单位只能参与一个专业类别遴选。
入库施工单位服务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使用情况,每年适时增补更新。
第五条 遴选库的建立由招投标管理处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制定公开遴选招标方案,并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施工单位遴选公告;
(二)施工单位报名并提交入库申请材料;
(三)招投标管理处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综合评分排名,选取排名第1至第3位的单位为拟入库单位,排名第4至第5位的单位为入库备选单位;
(四)公示入库单位名单、入库备选单位名单;
(五)与入库的施工单位签订《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入库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并将入库单位名单、入库备选单位名单提交基建处备案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申请入库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遴选库相应类别所需的企业资质,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具备遴选库相应类别工程的相关业绩,能够提供施工合同、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材料。能够提供一个近三年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相关专业施工业绩或近三年内有一个年度大学校内零星修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均可参与入库申请。
(三)入库前三年内,企业没有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在我校工程项目采购、施工、结算过程中未受过不良评价。
第三章 遴选库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遴选库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校内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委托对象;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抢修项目的参考委托对象;
(三)其他需要选取或抽取在我校业绩与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的情形。
第八条 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委托,由基建处业务科室视项目类别从相应类别的遴选库中,按照“性价比最优”的原则随机选取施工单位作为委托对象,并签订《修缮工程合同》。有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新项目的抽取(应急抢修项目除外)。
第九条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确保修缮工作的及时性, 接受修缮工作指令后,技术人员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勘查。接到应急抢修任务,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要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第十条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在勘察现场后,应及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与工程预算,报基建处、审计处等相关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签订的具体项目《修缮工程合同》等相关要求开展施工。
第十二条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自检合格(工 期与质量)及相关资料准备完善后(事前:立项、合同;事中:管理过程资料等)及时报基建处申请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基建处邀请纪检、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项目验收,并签发验收证书作为后续工程结算的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 零星修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时限要求:工程结算资料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1个月内报送至基建处归档, 逾期报送资料、结算审减额较大等情况处理按《修缮工程合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期限内必须签署《施工安全承诺书》,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工人办理必要的保险并对工人安全负责,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施工管理要求,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遴选库的考评管理
第十五条 遴选库实行考核评价机制,由基建处负责施工单位日常考评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处及相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每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组织项目使用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包括施工过程中设施设备保护情况、修缮处理及时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修缮工程质量、服务满意程度等方面)。
基建处每年年底根据单个项目的考评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考评得分最终按各项目考评分的平均值计算。
年度考核为“优秀”(年度考评得分≥95分)的入库单位,优先分配重点项目,并直接续签下一年入库协议(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85分≤年度考评得分<95分)的入库单位,留库察看、整改一年,减少项目分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评得分<85分)的入库单位,直接清退出库,并列入学校黑名单。
第十七条 入库施工单位实行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即时被淘汰出库:
(一)单位的资质被降级或变更,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
(二)单位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合同约定期限没有完工,且在采购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四)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被抽中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项目或拒绝承担指定的应急抢险项目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
(六)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项目;
(七)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导致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
(八)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或未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
(九)发现施工单位有不廉洁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十)存在对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遴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基建处根据学校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总量变化或施工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在库数量情况,适时对遴选库施工单位进行增补,原则上由备选单位按最初招标类别、排名顺序依次增补入库,在库单位总数控制在五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入库协议
2.零星修缮工程合同
3.施工安全承诺书
4.施工单位项目考核表
5.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价表